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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环保_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说明

作者: 深圳市大树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0-01-14 17:10:39浏览量:1960

微生物菌剂应安全、有效,适用于有机垃圾处理,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菌种鉴定单位出具的菌种相关检测报告。投标人自有菌种的应提供国家级菌种保藏中心出具的菌种保藏证明。由合作单位提供菌剂的,应提供与该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该合作单位提供的由国家级菌种保藏中心出具的菌种保藏证明。
文本标签:餐厨垃圾

大树环保餐厨垃圾处理环保指标:

1、环保指标

1) 处理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GB/14554-93的要求,排气筒废气排放指标符合表1规定,臭气浓度≤20(无量纲),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表1)处理设备排气筒废气排放指标

单位:mg/m3(臭气浓度除外)

指标

硫化氢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颗粒物

臭气浓度

限值

≤1.0

≤0.03

≤0.12

≤0.4

≤1.0

≤20

2)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8-1996)的要求,复核表2规定,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及图纸。

(表2)污水排放指标

指标

PH值

悬浮物(mg/g)

动植物油(mg/l)

BOD5(mg/l)

CODcr(mg/l)

限值

6.0~9.0

≤400

≤50

≤300

≤500


3) 设备产出物具体指标应符合《绿化用有机基质》(GB/T 33891-2017)栽培基质的相关要求,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设备产出物具体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设备产出物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

≥25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40

养分(以干基计)

%

≥1.5

pH

/

4.0-9.5

蛔虫卵死亡率

%

≥95

粪大肠菌群数

个/g

≤100

重金属指标

总砷(As)(以干基计)

mg/kg

≤10

总汞(Hg)(以干基计)

mg/kg

≤1.0

总铅(Pb)(以干基计)

mg/kg

≤120

总镉(Cd)(以干基计)

mg/kg

≤1.5

总铬(Cr)(以干基计)

mg/kg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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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设备运转时噪音应符合GB12348规定,距处理设备1m处噪音≤75db(A) ,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微生物菌剂应安全、有效,适用于有机垃圾处理,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菌种鉴定单位出具的菌种相关检测报告。投标人自有菌种的应提供国家级菌种保藏中心出具的菌种保藏证明。由合作单位提供菌剂的,应提供与该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该合作单位提供的由国家级菌种保藏中心出具的菌种保藏证明。

检测内容包括:菌种分类鉴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抗药性试验、遗传稳定性试验等,并符合相关标准。

国家级菌种鉴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2.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绿化用有机基质           (GB/T 33891-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93 )

污水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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